《执法》作,文体是小说而非传记,完全可以将主角人物,在“个性”基础上,求得“共性”,使之人物意义,具有更加广泛的社会性。真人真事,张培梅等人物与故事,应当视为作品故事的模本、蓝本之出处。因为,“小说”中的人物,都是“文学人物”,有别于真实人物。比如《三国演义》的曹Cao,有别于《三国志》的曹Cao.
何谓“小说”?鲁迅先生对此有界定,那就是“杂取种种,合成一个。”
就是说,假如要塑造一个理发师的文学形象,这个理发师身上所展现之种种,就必须具备所有理发师之“共性”。从而达到,让每个理发师都感觉到,故事说的象自己,又不是自己;让读者惑观众,感觉是“这个”,而又非“这个”的艺术效果。
比如,《亮剑》的作者都梁,在接受记者采访时,亲口说过“李云龙”是他自己想象出来的名字。再说,共和国开国功臣名册上,也没有出现过这个名字。然而,谁敢说作者塑造的文学形象“李云龙”,不是抗日战场真英雄?不是铁血抗战的代表?这个,就是文学人物“共性”。而李云龙就是李云龙,不是张云龙,孙云龙等等,这就是文学人物“个性”。
再比如,无论你走进共和国的哪个兵团,你会不见《士兵突击》的“钢七连”?你会感受不到“许三多”就在眼前?
诸如此类,就是文学作品之共性与个性的有机融合,从而形成文学形象,具备一定的艺术张力与魅力。是对“小说”之文学定义,“杂取种种,合成一个。”的实例解析。
所以,笔者认为,作品主人公张培梅,可以是作品主要人物之一。同时,应当加强文学真实化,力避现实真实化。
“文论概说”认为,任何文学创作,所反映的社会生活,皆往往取于现实生活,而又高于现实生活。因为,其中无不渗透与折射,一个作家对人生、对人性、对爱情、对丑恶,对礼义忠廉耻,对包罗万象之自然与社会的审美感悟、需求、鞭挞与期望。
其三,笔触视点,有待考量。
一部文学作品,所涵盖的思想、艺术性范畴,包括时代背景的设置,故事时间、地点的界域,主人公的言行界碑等等,都涉及作者布局谋篇的“立足点”问题,尤其主要人物安排的“立足点”至为关键。即,你站在哪个层次,哪个平台,哪个角度,高举你手里的探照灯,扫视你的笔下,所要描绘的一切?立足点不同,所折射的角度与层次就不同。
我们说,作品人物安排的合理性,很具匠心。故事,是靠主要人物展示与演绎的。安排什么样人物,其价值取向,其所作所为,将直接贯穿作品全部,直接影响作品的思想性,进而将直接导致,人们对作品“立足点”取向的拷问,无以回避是否形成“隐伤”。
因而,借此建议犁耕先生,是否考虑将主人翁故事“大而化之”一些呢?即,大而化之写实,大而化之演绎。因为,你写的是“小说”,不是为某人“纪实”。从而也就能够,合情合理地规避了,摆在我们眼前之现实的“局限”与无奈,也就自然而然地排除了“隐伤”。
以上几点不同看法,仅仅是有关文学艺术的探讨范畴。也只有,很有质感的作品,才值得探讨。
瑕不掩瑜!几点所谓的硬、软、隐伤,并不影响作品厚重的思想性,精彩的故事性,引人入胜的可读性。礼赞!
谨以此文,答谢犁耕!同是天涯笔耕人,希望能够,给予文坛穷耕耘的犁耕先生,些许思路,点滴抚慰,笔者也就不枉专此奉文矣!
文家薛南,于书斋静好居,写于2013年5月13日.
附:定襄犁耕《血战天镇显忠魂-读网络小说<抗日铁血执法队有感》地址:http://free.zhulang/bbs/home.php?modspace&uid160117&doblog&id1502